新華社北京12月2日電國務院法制辦2日就國家民委、公安部共同研究制定的《中國公民民族成分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
  意見稿規定,新增人口的父母是不同民族的,應根據其父母共同簽署的民族成分填報申請書予以確認並登記。
  意見稿對於特殊情形作出規定,指出,公民未滿十八周歲,其父母婚姻關係發生變化其民族成分與有撫養權的一方不同的;公民未滿十八周歲,其民族成分與養父(母)或繼父(母)民族成分不同的;公民年滿十八周歲,其本人可以在年滿十八周歲後的兩年內自願選擇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分一次。上述情況下,其法定監護人可以申請變更其民族成分一次。
  意見稿規定,公民隱瞞真實情況,偽造、篡改、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變更民族成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隱瞞實情變更民族擬可追刑責民族成分管理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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