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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因原房主欠交採暖費,供熱公司拒絕為新房主供暖,新房主一怒將供熱公司訴至法院。記者11月20日獲悉,銀川市興慶區法院日前審理了這起供用熱力合同糾紛案件,供熱公司敗訴,被要求立即為涉訴房屋實施分戶改造並供暖。
   2011年11月,馬某從陳某手中購得位於興慶區鼓樓北街正義巷的一套房屋。今年9月,供熱公司決定對該小區實施暖氣分戶改造。然而,因原房主陳某未交納1998年、1999年及2008年的採暖費,供熱公司拒絕對馬某的房屋進行分戶改造。之後,馬某協調陳某補交採暖費,但因陳某與供熱公司就交費數額未達成一致意見,直至採暖期開始,供熱公司也未對馬某的房屋進行分戶改造和供暖。10月底,馬某無奈將供熱公司訴至法院。
   興慶區法院審理後認為,馬某與供熱公司之間存在供用熱力合同關係。因供熱服務涉及基本的民生問題,屬於“強制締約”範疇,供熱企業無權單方面終止合同。而且欠費主體是案外人陳某,並非馬某,供熱公司無權向馬某索要陳某所欠的採暖費。根據國家《合同法》及《銀川市城市供熱條例》相關規定,法院最終判決,供熱公司立即對馬某所有的房屋進行暖氣分戶改造並供暖,並應免收馬某自2013年10月20日至實際恢復供暖之日的採暖費。 (張艷麗 查亞超馬強)
   小貼士
   法官提醒,部分供熱企業以前房主欠付採暖費、房地產開發商欠付增容費等為由,拒絕為用戶供暖。供熱合同屬於“強制締約”範疇,以上述理由拒絕供暖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此供熱企業應遵守《銀川市城市供熱條例》有關規定,積極為住戶供暖。  (原標題:原房主欠採暖費新房主陷供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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